证据用途比较
17c 标识与完整网址
17c 标识与完整网址的证据用途不同,逐项比较后决定下一步核查。
使用范围:对照表帮助选择核查动作,不能单独认证同名外部网站身份。
直接建议
先做哪一步
围绕 17c 的具体问题选择证据:先记原始线索,再补充原件;没有证据的身份或日期留空。
逐项对照
短标识 与 完整网址
| 比较维度 | 短标识 | 完整网址 | 下一步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可定位范围 | 说明读到的字母数字 | 提供主机与具体路径 | 先保存完整地址 |
| 主体证明 | 名称相同可能碰撞 | 仍需归属声明等证据 | 地址也不能单独认证身份 |
| 记录方式 | 保留大小写与上下文 | 按主机、路径和查询分栏 | 不把路径文字当成主机 |